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加强学院民主管理,规范院务公开工作, 切实提高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水平,促进学院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坚持党委领导、行政主体原则。院务公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持,部门各负其责,纪委、工会协调监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 坚持程序化原则。院务公开要将学院经常性的重大投资、重大项目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除按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都要按程序告知教职工群众,全面落实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 坚持真实性原则。院务公开要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防止随意性。
第二章 工作机制与组织领导
第五条 院务公开工作是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工会实施监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下开展工作。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处室、系部负责人为成员的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学院院务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制定学院院务公开总体实施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院务公开事项分解到相关责任部门并督促落实。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院务公开工作,主任由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六条 成立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委办公室、工会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对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间等进行检查监督、评议,并及时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三章 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 与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教育改革、学院发展等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除党和国家以及学院按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第八条 关于学院发展的重要事项
(一)学院重要规章制度,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涉及学院全局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和有关政策;
(四)其它有关学院发展的重要事项;
(五)对外合作交流规划和有关情况。
第九条 关于学院建设的重要事项
(一)专业设置、教学改革、学科建设的规划和有关情况;
(二)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及有关情况;
(三)科研、校企合作、医校合作以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及有关情况;
(四)基建和学院资产的规划、重大立项等有关情况;
(五)其它有关学院建设的重要情况。
第十条 关于重大经济活动事项
(一)财务管理,包括学院年度预决算、重大项目开支;各种经费管理,包括收费项目、标准、收费出具的票据、经费的收支及使用情况??蒲芯?、招待费、公务用车等管理及开支情况;
(二)基建工程和重大修缮项目招投标制度及工程决算情况;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和供应情况,包括采购渠道、物资、设备价格、质量等;
(三)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事项;
(四)社会捐赠情况;
(五)其它有关重大经济活动事项。
第十一条 关于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
(一)有关调资、晋级、奖金分配政策和执行情况;教职工职务和职称评聘政策、指标、评审程序及结果;教职工竞聘上岗的条件与结果;
(二)评优评先的条件、预备人选和表扬决定;
(三)有关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涉及教职工福利待遇的重大政策决定和执行情况;
(四)教职工福利费的数额和使用情况;
(五)其他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第十二条 关于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一)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
(二)学杂费和其它管理费用收费标准及依据;
(三)学生管理制度及奖惩事项;“专升本”推荐情况;学生退学、转专业、休学、受处分等情况;
(四)学生各类先进称号的评选情况;特困生费用减免、助学贷款发放、学生奖学金评定和发放情况、勤工俭学岗位及人员选用情况;
(五)其它有关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院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第十三条 通过会议形式公开
(一)通过全院教职工大会、中层干部会议、党员大会、学生干部大会、座谈会、专题信息发布会等会议公布学院的主要工作。
(二)定期或不定期通过教代会有关会议、离退休人员会议和民主党派人士会议通报学院主要工作和改革发展情况,并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通过各系(部)、职能部门召开会议,公开学院和各单位有关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 通过办公文件等形式公开
以会议纪要、情况简报等形式公开学院研究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通过校园大众宣传媒体形式公开
(一)学院设立“院务公开”栏。在所设橱窗、公告栏上定期或不定期地张贴通知、通告、公示、情况通报等。
(二)通过校园官网、微信公众号、广播站等公开有关内容。
第五章 院务公开的方法
第十六条 公开的程序
每项工作公开,要认真研究公开的内容,拟定方案,经集体讨论,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公布,公开的资料要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 公开的时间
根据公开的内容,区别不同情况,做到定期与及时公开相结合,重大和热点事项要随时公布。
第十八条 公开的效果
凡重大事项的决策要事先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决策有关学院改革与发展以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问题时,要事先听取教职工意见;决策教学和学生有关重要问题时,首先要听取教师和学生意见,做到民主决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每项工作公开后,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问题要认真整改。
第六章 院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各系(部)、职能部门要及时把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重要项目、内容、相关制度和规定及时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条 建立院务公开监督网络,学院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对院务公开工作中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及时反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检查院务公开工作,检查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及时、完整、真实。对教职工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予以及时检查和反馈。收集教职工对院务公开的评价、意见、建议、要求,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二十一条 建立院务公开考核评议,院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列入部门综合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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