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守则
1.九年级考生凭准考证、文化考试通知单(八年级考生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的秩序。
3. 自觉配合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违禁物品进行检查。只准携带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和透明笔袋进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手机、对讲机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故意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违规论处。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时,须将违禁物品置于物品摆放处;入场后,须对号入座,九年级考生将准考证、文化考试通知单(八年级考生将准考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上角以备查验。
5.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须检查所发答题卡A、B卡类别是否有误,并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填写姓名、考试号等栏目。监考员贴好条形码后,考生须核对条形码上打印的姓名、考试号是否与本人相符。如有问题,须立即报告监考员。
6.考生考前25分钟(第一科及地生考试开考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才能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
7.作答选择题时,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按照填涂示例将对应的选项涂黑、涂满;作答非选择题时,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作图时用2B 铅笔绘、写清楚,线条及符号等须“加黑”、“加粗”。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准在试卷、草稿纸及规定的答题卡答题区域外作答,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无效。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整理好,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及附近逗留。
11.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刑法修正案(九)》已经施行,凡组织作弊、替考或帮助他人作弊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 准考证及文化考试通知单不得遗失、涂改、转借。